日前,為持續提升消費者購物體驗,維護市場秩序,飛豬擬修訂《飛豬旅行集市管理規范》,調整度假管理規定,新增賣家提供高危項目服務的行為規范,此規則于7月31日正式生效。
新規顯示,賣家提供高危項目服務須遵守相關規定:商家須確保實際為買家提供服務的載體具備合法資質;并確保實際服務提供方依法經營,不得出現超載行為。
若違反任一規定的,視為嚴重違規行為,給予刪除商品,每次扣六分的處理,若情節嚴重,每次扣十二分。值得注意的是,此處的“載體”指包括但不限于高危項目涉及的設備(如車、船),操作設備的專業人員(如包車司機、船長、飛行員)以及高危項目的專業陪同人員(如潛水教練、飛行教練)等。
此外,新規也明確了違規行為中情節嚴重的具體情況,指包括但不限于商家的違規行為造成極不良的社會影響或安全事故等。
同時,新規劃定了“賣家提供高危項目服務”中“高危項目”的范圍,具體項目如下:
在高空方面,包括熱氣球、跳傘、滑翔傘、動力傘、滑翔機、蹦極、滑索、纜車以及直升機。
在戶外方面,包括租車、包車、滑雪、雪上電單車、滑冰、滑草、沖沙、滑沙、賽車、越野、雪橇、真槍體驗、開坦克、戰斗機體驗、打獵、射箭、攀巖、登山、過山車、跳樓機、叢林飛躍、索道、高原游以及體育競技類項目。
在水上活動方面,包括快船、快艇、摩托艇、水上單車、香蕉船、拖拽傘、水上滑板、水上飛行器、海底漫步、充氣圈、滑翔傘、降落傘、半潛艇、海上飛魚、海上飛龍、海上拖傘、沼澤汽船、草上飛、水下推進器、皮劃艇。玻璃船、垂釣、船宿、風帆、拖傘、風箏沖浪、沖浪、漂流以及漂浮。
潛水活動類,包括體驗潛、浮潛、深潛、洞穴潛、冰潛、夜潛、沉船潛、岸潛、船潛等。